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 王彬)为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城区审核准入制度顺利推行,5种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违法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今天公布。
行为一:施工现场的工地地面、进出口未硬化处理,未设专人负责和保洁。
处罚措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由市建委扣除施工单位相应的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各区垃圾清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指定的部门扣除施工单位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
行为二: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处罚措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市建委扣除施工单位相应的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各区垃圾清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指定的部门扣除施工单位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
行为三:运输车辆未封盖或者封盖不严密,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处罚措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暂扣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其他作业工具,责令限期改正,对运输车辆未封盖或者封盖不严密的,处100元罚款。对沿途撒漏的,按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2元处以罚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0元罚款,对驾驶员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2分;市建委扣除施工单位相应的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各区垃圾清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指定的部门扣除施工单位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
行为四: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垃圾。
处罚措施: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未运输到指定地点的,不足1立方米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超过1立方米的,每立方米处100元罚款,其中倾倒在道路、绿地、广场、河道范围内的,每立方米处500元罚款;市建委扣除施工单位相应的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各区垃圾清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指定的部门扣除施工单位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规,对驾驶员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6分;公安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违法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借鉴长沙经验,实施多部门联合签单处罚。
行为五: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
处罚措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市建委扣除施工单位相应的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各区垃圾清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指定的部门扣除施工单位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
又讯 市垃圾清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今天公布了对市内5区31家建筑垃圾重点工地的检查情况,截至12月12日,“两证”(指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区临时通行证)齐全者仅2家,另有9家工地“两证”皆无。有18家存在运输车辆超载的情况,仅有2家运输时封盖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