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刘翔霄)山西省运城市委13日对盐湖区“12·12”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运城市委13日下午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建议对盐湖区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陈宇(挂职干部)免去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王宗勤做书面检查;盐湖区公安分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相步红、盐湖区北城办事处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高军停职检查。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待事故调查清楚后再作处理。
12月12日16时许,运城市盐湖区中银大道“名人保健中心”和良子足疗店发生火灾,消防人员现场搜救发现7人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