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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经营项目将实行代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徐靖)今后佛山大到环境保护、水利设施项目,小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都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代建单位,同时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府办获悉,佛山市、区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经营性项目,今后将一律实行代理建设制,以确保项目建设公开透明,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政府办公用房建设

  须公开招标

  根据佛山市政府下发的《佛山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今后环保、水利等基础设施,党政机关等办公业务用房、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以及其他一些由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非经营项目,将实行代理建设制。即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并由其负责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再移交给项目申请单位。

  记者了解到,实行代建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总投资少于300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多个项目捆绑后公开招标等方式来确定代建单位。

  预算投资如有结余

  可获奖励

  根据规定,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将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代建服务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同时,如工程投资没超过预算,将对项目的代建单位进行奖励。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可按节余投资10%~30%的比例对代建单位进行奖励。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实行政府非经营项目代建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力量,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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