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方(教师)
山西煤老板马某来京,想反映当地领导的问题。他经人介绍在钓鱼台国宾馆约见了包括“中纪委六室老杨”在内的3名男子。马某为求他们给自己“出头”,搭进了百万余元的“办事费”。(12月14日《京华时报》)
好在煤老板警惕性比较高以及骗子的手法不够高明。不过,我要追问的是,为什么当事人不走正当的举报程序?
在我们的举报制度中,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在受重视程度上有着本质区别。而选择实名举报又有太多的“被报复风险”。因自己利益受损打算检举当地县委书记的煤老板,必须兼顾举报效率和自身安全。
按理说,按正常的程序,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举报,有一套完整而且公开的操作规则,不会因为当事人外在条件的变化而有所改变。但问题是,任何权力,一旦处于不完全透明状态,就有可操作或回旋的余地。
在权力运作不够透明的前提下,煤老板的心理其实是我们所有人心理的集中反映。比如明明分数能被学校录取,还要通过关系来为自己“说情”;按照自己的能力能够被提拔,但还要给上级领导“意思意思”……我们总是希望通过另一种不透明的交易来抵消这种不透明。
可现在的问题是,以不透明去消除不透明因素,谁能保证作为工具的“不透明”不是一种骗局呢?很多时候,身陷其中的我们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或许才是煤老板被骗带给我们最感同身受的恐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