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戢逢建挪用公款被判刑3年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余兀玉 通讯员昌琼)12日,十堰市盐务管理局原局长、市盐业分公司原经理戢逢建,因挪用公款186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上世纪90年代初,戢逢建任房县中坝乡党委书记,乡里出了两个中考状元后,他前往看望,发现两个孩子因贫上不起学。从此,戢逢建开始资助这两个孩子,每月按时给两个孩子各寄去100元。后来他升到副县长,两个孩子考上了武汉的名牌大学,还是上不起,他继续给予资助。可实际上,因县财政困难,他的工资也经常不能按期领到。央视《焦点访谈》两次报道戢逢建的事迹,《中国青年报》也誉其为“好人戢逢建”。

  检方指控,2005年10月,十堰利智隆工贸有限公司法人李某参与竞拍东光木材干燥综合厂土地及附属物,戢逢健私自以十堰健智物资贸易公司名义和李某合伙,以371万元买下。戢逢健未经市盐业分公司领导集体研究,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先后将84万元转出,用于支付竞买土地款;将100万元承兑汇票从公司拿走,贴现后用于交付竞买土地款。这184万元直到2006年4月才归还。

  在2005年4月,省盐业公司干部董某向戢逢建个人借款3万元,戢逢健安排丹江口市盐业批发部从账外资金中借给董某3万元。2006年10月17日,董某还给戢逢健2万元,戢逢健将此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法院审理认定,戢逢健挪用公款186万元,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款项已全部归还,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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