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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大厅及案件查询系统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05:26  深圳商报

  

检务大厅及案件查询系统启用
12月12日,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白天(左)和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武(中)、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共同为检务大厅正式启用进行电子剪彩。
检务大厅及案件查询系统启用
检察官接待群众来访。

  12月12日上午,在市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上,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白天和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武、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共同为检务大厅正式启用进行电子剪彩。

  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表示,全市检察机关把“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作为对外规范执法行为、对内加强工作管理的座右铭,时刻铭记在心,不断探索阳光检务工作的新办法。不仅主动走出去,深入街道、社区、企业走访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而且把大家请进来,开展检察开放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加深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唐泰来介绍了市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的启用及推进阳光检务的工作情况。

  新建的检务公开大厅设置4个工作区,承担案件办理情况查询、业务咨询、控告申诉接访、民事行政申诉接待、律师会见、阅卷接待、检察长接访以及新闻发布、检务公开宣传等职能。检务公开大厅畅通了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为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反映诉求、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便利条件。

  在当日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上,市检察院还重点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

  据了解,市检察院案件查询系统现在可以提供预约服务。案件查询的范围广泛,横向涵盖了侦监、公诉、自侦、民行、控申等检察业务的主要案件类别共十三种;查询的内容丰富,除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承办人情况、阶段信息等基本诉讼信息外,还提供处理结果、案情摘要、法律文书等内容。

  据了解,到市检察院进行案件查询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检务公开大厅设置的触摸屏进行现场查询。二是以案件查询系统为载体的互联网查询。借助设于互联网的市院案件查询系统,深圳本地的执业律师只需登录律协网站的律师专区后,即可利用其在律协网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市院案件查询系统,直接对绑定的案件进行跟踪查询。

  为保障案件查询与律师阅卷工作机制的建立,市检察院还专门制定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与律师阅卷暂行办法》。今年1月至11月,市检察院共接待案件查询2015件。

  [相关链接]

  案件查询

  依托案件管理系统提供查询服务,目前市检察院为诉讼参与人提供现场查询和互联网查询两种方式:

  一、以触摸屏为载体的现场查询。

  在检务大厅设立了案件查询服务窗口,配备两名综合管理员负责日常接待,并且设置专用触摸屏,查询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可获取验证码,凭此号码即可在触摸屏上进行案件查询,可以查询到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阶段信息、处理结果、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案情摘要、法律文书等有关信息。

  二、以互联网为载体的远程查询。

  在深圳检察外网设立了案件查询系统,为查询者提供便利的案件在线查询。同时还设立了公诉信息公告,将已起诉的案件名称、案由、审结时间、审结结果适时发布,定期清理。

  该系统还实现了与深圳市律协网站的链接,深圳本地的执业律师只需登录律协网站的律师专区,即可利用其在律协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市院案件查询系统,直接对绑定的案件进行跟踪查询。

  在查询内容上,出于安全保密考虑,互联网上不提供案情及文书的查询,只限于基本信息的查询。

  律师阅卷

  为配合新《律师法》的实施,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利,市检察院为辩护律师提供预约承办人和现场阅卷服务。

  一、预约服务。

  辩护律师需要阅卷和会见公诉案件承办人的,可以通过现场、电话或登录市院案件查询系统等3种方式提出预约,由综合管理员负责受理,并在3日内作出安排。

  二、现场阅卷服务。

  目前,已对市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建立了电子卷宗,提供电子阅卷服务,对公安、海关等单位移送的案件仍采取纸质阅卷,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扩大电子阅卷的范围。

  工作人员在辩护律师阅卷时,为其提供复印和打印卷宗材料等相关服务。

  十三项举措确保阳光检务

  ●建立检务公开大厅

  将接访室一楼大厅改造成开放式检务公开大厅,作为检察院对外窗口,开展对外服务。设置电子显示大屏幕、自动触摸屏,发布重大检察新闻,为人民群众提供关于检察职能的咨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查询等服务;为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提供受理服务;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等。

  ●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

  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将检察工作的重点部位、重要执法环节和主要改革措施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市院已举办了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破除了检察执法的神秘感。

  ●大力推进检察服务进社区

  今年,市院制作了大型预防宣传展板,深入基层社区进行巡回展览。盐田区院制定了《关于开展检察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方案》,分派40名检察人员每两人联系一个社区工作站。龙岗区院在辖区最大的布吉街道设立了检察室,并在街道办的诉求服务中心专门设立下访巡访接待室,面对面处理群众司法需求。罗湖区院与社区工作站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检察工作社区服务点。南山区院围绕实现检社互动,邀请各社区街道约40名市民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专门开通了宣传中巴车,到社区巡回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加强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设

  市院“深圳检察网”共发布各类信息6000多条,点击量达137万余人次。

  ●制定并落实新闻发布制度

  今年5月,制定了《新闻发布规定》,确定每半年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制度实施以后,新闻发言人就市院下发服务示范市意见的情况首次接受了记者专访;11月针对“9·20”事故责任人涉嫌职务犯罪情况的不实报道举办了新闻发布会,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

  ●认真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年初,制定了年度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走访人大代表系列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机关举办的大型活动,不定期邀请代表视察检察工作,收集意见和建议。

  ●推行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

  制定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办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暂行办法》,将原来零散案件听证活动纳入了规范管理的范畴。龙岗、福田都先后举办了案件的公开听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逐步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

  要求业务处室在制作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及撤诉等检察文书时,增强说理性,充分阐明处理的过程、事实、理由和根据,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制定说理标准,拟定各种检察文书范本,对检察人员培训后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并分阶段开展检察文书检查和评比活动,提升检察文书制作质量和水平。

  ●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

  在检务公开大厅设立了案件办理查询服务窗口,案件网上查询系统已经开通。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实施细则》等制度,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今年,全市25件“三类”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发挥执法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及检察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开展邀请执法监督员列席检委会,参加检察长接访、检察机关重大活动等,听取其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和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发挥特约检察员的监督作用

  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工作管理制度(暂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不定期邀请特约检察员参加有关案件的审查、复查和调查、调研、讨论,参加讨论研究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列席检委会等,听取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阳光检务工作的长效机制

  市院为推进阳光检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制定了《深圳市检察机关关于全面推行“阳光检务”,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又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搭建了

  本版文/图本报记者 包 力 于 瀛通讯员 徐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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