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海冰 通讯员黄进明、夏洪波报道:武汉市政府专门会议昨日传出消息,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限定区域、时间已经划定,但具体实施细则还在审定中。
2009年春节期间,有条件限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是: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区全区,经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区政府(管委会)确认的部分地区,则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在上述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09年1月25日(除夕)8时至26日(正月初一)24时、1月27日(正月初二)至2月9日(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段,包括元旦节和圣诞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透露,“禁改限”尚在审定中的具体实施细则与去年基本一致。武汉市委常委、副市长胡绪鹍表示,2009年春节期间,武汉将严禁党政机关公款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1994年武汉执行“禁鞭令”,实施近13个年头后,2007年春节期间,武汉城区可限时、限地、限品种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