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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恕:专心调解化急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05:3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要不是洪法官,当时孩子的医药费,我都不晓得怎么办!”几天前,记者接到一封读者来信,讲述了江夏区法官洪文恕为民办案的故事,并托记者向这位法官表示感谢。近日,记者通过江夏区法院找到这位为民法官。

  员工撞伤人 公司忙撇清

  多方奔波还肇事者公道

  写来感谢信的,是武汉一位学生家长王先生。

  去年9月19日,在江夏做工程的大悟县某建筑公司员工黄某骑摩托车外出办事,行至某学院门前撞伤女生王某,致其颅脑损伤。交管部门认定黄某负全责。因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王某将黄某和建筑公司诉至法院,案子交到了洪文恕手上。

  调解时,黄某表示愿意赔偿,但表示自己是为公司办事时撞伤人,公司也应承担责任。而公司却称,黄某外出未向公司请假,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调解陷入僵局。

  根据案情,也可以直接判决,但最终往往难以执行,伤者赔偿难以到位!想到这,洪文恕决定不放弃调解。

  洪文恕多方走访查实,当天下午出车祸时,正是黄某上班时间。伤者王某也证实,黄某将自己送到医院时,曾打电话说过“要不是为工作出门,不会出车祸的”之类的话。而黄某的同事也说:“他(黄某)照旧上班,没因此受到丝毫影响。”之后,他又多次寻找,找到几名知情证人,他们都透露,黄某当天是去为公司办事。

  “照你们的说法,他上班时间未请假外出应属违规行为,但你们并未作任何处理,如何解释?我还找了许多证据,可以证实黄某当天是去为公司办事。”面对洪文恕一连串发问,该公司负责人见无法再隐瞒,只得承认黄某是因公办事,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洪文恕再次召集三方调解,商定由该公司赔偿王某10万元。

  伤者身受重伤 急需治疗

  倾心调解化燃眉之急

  每每面对这一类的棘手案子,洪文恕都会极力为伤者解急难。

  2007年初,洪文恕接到一个案子。当时,案件的原告身受重伤正躺在病床上,急需手术费。

  原来,2006年12月4日17时许,101省道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路段,16岁的农村女中学生徐杏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货车撞伤。徐杏随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必须及时手术治疗,否则会有瘫痪的危险。肇事车车主李开富垫付了医疗费2.5万元,再也难以拿出钱了。为此,徐杏的父母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如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就会耽误徐杏的治疗,更难于及时得到赔偿。据此,洪文恕决定进行调解。在查明了双方负同等责任、车主已支付约2.5万元医疗费等事实的基础上,明确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洪文恕耐心做各方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最终,各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该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和车主共同负赔偿责任。

  当天中午,洪文恕就利用午休时间将调解书制作出来,并将调解书送达给各当事人。随后,洪文恕又敦促保险公司在数日内,将医疗费数万元交给了徐杏父亲,缓解了燃眉之急。

  (记者蒲哲 通讯员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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