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2005年10月,阿华(化名)购买了一辆广州本田轿车。经人介绍,他与武汉某汽车租赁公司签定了托管合同,约定:阿华将轿车租给该公司租赁经营,该公司每月支付租赁费9500元。然而,阿华仅收了3个月的租金后,就再也没收到钱了。
为此,阿华找到该公司,却意外得知轿车已丢失。该公司一再保证“会处理”后,阿华闷闷不乐地回了家。但几个月后他再去找该公司,却发现人去楼空;联系该公司的经理和工作人员,也无法联系上。
今年4月,阿华无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购车款27万多元,并支付汽车租赁费2万多元。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所签订协议合法有效。但由于对方一直未露面,法院遂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武汉某汽车租赁公司返还阿华广州本田轿车一辆,并支付租金2万多元。(记者张文龙 通讯员刘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