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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省国土厅24项措施扩大内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07:15  南海网

  省国土厅24项措施扩大内需

  省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用地预审两个工作日办结

  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邢代洪)12月10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出台了24项政策措施,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 24项政策措施包括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强化环评审批服务等。

  留足重大项目用地空间

  加快我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该厅要求各市县在规划修编中要将中央和省新增投资的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留足重大项目用地空间,并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万宁、澄迈、陵水等重点开发市县,力争今年底前基本完成规划修编工作。

  用地预审两个工作日办结

  对中央和省新增投资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的用地审批,全省国土部门将提前介入,上门指导,跟踪服务。

  对此次中央和省新增投资计划的项目需要用地预审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跨市、县的线型工程,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合动工条件等情况,可按市县为单位分次报批用地。符合要求的项目用地,属省审批的,省厅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需要报国土资源部的,省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查上报;特别紧急项目,当天上报; 个别项目采取现场办公的办法直接审理。对中央和省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办结时间将缩短为法定时间的一半。

  特殊项目可申请先行用地

  部分特殊项目可申请先行用地。中央和省新增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以及资金到位急需开工等工程用地,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可向省厅提出申请先行用地;其中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先行用地。依法须由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用地,地方各级政府批准(核准)建设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可向省厅申请先行用地。市县向省厅提出先行用地申请后,项目用地依法须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省厅在接到市县先行用地申请后优先审核,并尽快向部提出先行用地申请;项目用地依法须由省政府批准的,省厅在接到市县先行用地申请后将尽快报批。批准先行用地的建设项目,将在半年内正式报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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