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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30条”促经济保增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07:35  大河网-大河报

  ■国务院要求稳定股市■中小企无力还贷可减免本金利息

  据新华社北京电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包括9方面内容,共30条。

  意见要求,要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造适度宽松的货币信贷环境,以高于GDP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约3至4个百分点的增长幅度作为2009年货币供应总量目标,争取全年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17%左右。

  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要求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加大对产业转移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

  意见要求,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发挥资源配置功能;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意见还要求,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增强金融促进经济发展能力。

  意见最后强调,要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风险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金融措施要点

  ●争取2009年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17%左右●停发3年期央行票据,降低1年期和3个月发行频率

  ●力争2008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4万亿元以上

  ●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鼓励银行业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

  ●研究给予养老保险投保人“延迟纳税”

  ●中小企业无力还贷,允许金融机构对债务进行延期,并减免本金和利息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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