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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龄童学校内被同学误伤 肇事学生家长拒不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07:39  南海网

  

5龄童学校内被同学误伤肇事学生家长拒不负责
小兴正在接受治疗

  本报新闻热线66810222海口12月14日讯(记者胡诚勇摄影报道)刚满5岁的小兴在教室内和同学玩耍时,被一位同学不慎推倒课桌砸到,造成脚拇趾损伤。医生称其需要近万元才能治愈,但学校支付2600元后称已经尽责,而“肇事”学生家长则至今分文未出,这令小兴的父亲陈先生感到很苦恼。

  10日上午,在解放军187医院外二科病房,记者见到了正在接受治疗的小兴。“是周XX推桌子压到我的。”小兴羞答答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陈先生说,小兴在位于府城3公里附近的华英学校上学前班。12月4日上午,他送小孩去学校后,没多久就得知孩子受伤的消息。他赶到医院后,看到孩子的脚拇趾裂了个大口,血流不止。医生检查后称,孩子的脚拇趾处受损严重,有血管已经破裂。治疗方案是暂时缝合伤口,观察一段时间后才考虑是否动手术。“医生说彻底治愈需要花费1万元左右,现在学校垫的2600元已经花完了,而那边的家长至今还一分钱都没有付过,这也太不负责任了。”陈先生说。

  华英学校的负责人李女士认为,学生在课间休息时间与同学玩耍时受伤,责任应该由双方家长及校方共同承担。事发后,学校方面第一时间把学生送往医院治疗,医院方面开始称住院治疗只要6000元左右,学校先后已支付2600元,可以说已经承担了应尽的责任。

  李女士说,他们已多次和周某的家长协调,希望对方给小兴支付一定的治疗费,但对方态度很强硬,一直不予配合,学校只好向琼山区教科局反映此事,让教科局介入调解。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表示,此事应由学校和周某的监护人双方共同承担责任。首先,学生在学校出了事,学校方面有疏于管理教育的责任;而周某虽没有主观故意实施暴力伤害,但毕竟已造成客观事实,如周某的监护人不愿承担责任,受伤害学生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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