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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宅基地办证率不到5% 一户多宅现象较普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07:46  南海网

  我省将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80万宗农村宅基地有望得到“名分”

  本报海口12月14日讯(记者宋亮亮)广大农民兄弟请注意,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全面开始了。记者今天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我省将于近期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广大宅基地有望得到“名分”。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切实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工作。据悉,我省共有农村宅基地80多万宗,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重滞后,“十五”计划末,全国农村宅基地平均发证率已达73%,而我省仅颁发5万多本,不到应发证数的5%,办证率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宅基地管理工作薄弱,权属不清,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非法买卖、未批先建和乱占乱建等现象较为普遍,浪费土地资源、破坏耕地和宅基地纠纷等问题尤为突出,导致一些地方农民以及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同时,经过漫长的历史变迁,人口增加,村庄扩大,农村住宅建设日新月异,左邻右舍的关系已发生变化,因而,有必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发证。

  海南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高度重视,将其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十一五”期间完成全省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确权工作,基本解决海南省农村土地权属问题。从2005年开始,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着手准备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打下基础。

  今年9月,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请示》,建议从2009年开始到2011年底,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此项工作。10月,省政府批示同意全面开展我省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目前,该厅已经制定印发了《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记技术细则》,举办了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培训班,正在向省财政申请落实2009年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为全面启动这项工作创造条件。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 (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 (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 (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 (宅基地)登记卡、土地 (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宋亮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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