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前限时燃放;严禁党政机关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
再过40天,市民将迎来又一个新春佳节。昨日,武汉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安全管理工作,并公布了武汉“禁改限”区域及燃放时间。
会上,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强调,严禁党政机关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
除夕夜燃放不设时限
2009年春节期间,有条件限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区全区,经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区政府(管委会)确认的部分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上述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09年1月25日(除夕)8时至26日(正月初一)24时、1月27日(正月初二)至2月9日(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与去年燃放时段规定基本相同。
各区可微调烟花爆竹经营点
据介绍,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将摇号产生,由各区安监部门审批。各区可根据条件对经营点进行总量控制,但总量较去年上下浮动不能超过5%。
武汉市市委常委、副市长胡绪鹍强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烟花爆竹的品种、运输、销售、储存和经营点布局等环节上把好安全关,要明查暗访,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
据介绍,为了确保“禁改限”的安全,春节期间,武汉市有关部门将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严查非法流入武汉市场的烟花爆竹品种。
“禁改限”要确保“三个不发生”
会上,就如何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武汉市公安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工商局和供销社等部门进行了安排。
武汉市委常委、副市长胡绪鹍强调:“各区、相关职能部门要严密各项管理措施,全力维护春节期间燃放秩序,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重大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
相对于实行“禁改限”的前两年,武汉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格局不变、运转模式不变、组织结构不变”。胡绪鹍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确保“禁改限”“禁得住,放得好”。
本报记者 张勇军
通讯员 黄进明 夏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