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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福:确立依法治国方略是30年法治建设的最大成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07:58  法制日报

  上个世纪末,中国作出了一个重大抉择———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

  一位77岁的法学家亲历和见证了决策背后的一个个故事。不久前他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一文,获得惟一的首届中国法学特别贡献奖。

  他就是党和国家培养的新中国第一代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家福。

  12月11日下午,我们来到他的住所。精神矍铄的老人热情地招呼我们落座、喝茶,称“彼此是老朋友,很亲切”。十多年前,在中南海怀仁堂,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的第二讲和第三讲,王家福都是主讲人。

  那时,《法制日报》是中办特批在中央法制讲座时,惟一可与“三大家”同场采访的媒体,本报每次派出自己的记者并写出独家报道。我们二人有幸代表本报分别参加了王老的两次讲座采访,亲历了王老当年的讲课风采。

  王老洁净的家中,摆放着红的鱼,绿的花,还有王老和夫人与漂亮女儿的合影,她也是一位法律教师。王老说,女儿很喜欢自己的工作。热情的夫人曾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位资深法官。一家人除了儿子在美国研究生物学外,全是法律人。

  室内春意盎然,王家福谈锋甚健,话语中承载了太丰富的内容,目光中却呈现一如既往的慈祥、淡定。

  一页页泛黄的讲稿,一个个珍藏的记忆,把我们带到中国法治之途的重要关口———

  法治节点上首进中南海当“先生”

  前些天获奖时,我常常回首几十年的人生风雨。我是党和国家一手培养起来的法学家,是靠国家助学金完成的学业。

  我永远忘不了,1955年国家派我留苏的时候,党和国家如同母亲一般为我做了全部的精心准备,上至每月700卢布的生活费,下至内衣、袜子,比自己的母亲还周到。每月的生活费非常宽裕,两顿在外面吃都够了,还可以买些书。

  那四年是我学习收获最大的四年。从四川一个偏僻小山村走出来的我,最大的感悟就是,始终要对党和人民有感恩之心、报答之情、报效之志,而且一辈子都是这样。

  作为法学工作者,我常常想起我的老所长张友渔的教导,张老曾对我说:“不准抄书,就是抄毛主席的书也不给稿费。”这就使我养成了认真读书、调查研究、严谨求证的学风。

  一名学者的研究和工作,应当始终与祖国、人民和时代共进,以满腔的历史责任感,用自己的学术成果,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尽绵薄之力。闭门造车,脱离实际,人云亦云,这样的学术于事无补,于国于民没有多少益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走上了法治建设之路,但其间也遇到几个重要节点。1992年我国决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创造,法治在其中又有何作用,法治和市场有何关联,这便是值得深思的一个重要问题。

  1995年初,我接到了1月20日为中央领导同志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作法制讲座的任务。由于法学所和我本人多年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并有所研究,因此,我在课题组同事的帮助下顺利完成了任务。

  我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该解决的问题,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实施制度四个方面,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建设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在讲座中,我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界定为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倡导效率、竞争,崇尚公正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我明确地提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同时我还强调,尤其是在经济体制转轨的时候,为了杜绝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防止计划经济弊端和市场经济消极面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由于这一问题现实性强,在座的领导同志们都很感兴趣,讲座当中有不少交流和讨论,场面生动,气氛活跃,令人难忘。

  江泽民同志多次提问。在我讲到处理违法行为的法定原则时,他提出如何解决目前还有相当多的人违法不知法的问题。李鹏、任建新同志都对这个问题发表了看法。

  在讲到立法要大胆借鉴与吸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成功经验与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时,江泽民同志又提了应该怎样借鉴的问题。

  江泽民同志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也有个过程,不是一下就具备完备法律制度的。

  他建议,当前要把吸收的重点放在那些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世界通行的、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基本、最急需的法律上。

  我表示也很赞同他的这个看法,并就我了解的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情况,与在座的领导同志们进行了认真探讨。

  引起领导同志兴趣和关注的问题,还有关于“区分作为公权者的国家与作为所有者的国家”,“强化对合同债权的保护和合同债务的责任”等。

  尽管我一再抓紧时间,最后还是超出预定时间40分钟。时隔多年后,《法制日报》的记者告诉我,这次讲座是领导人提问最多最活跃的一次。

  讲座结束后,江泽民同志走到我的面前,紧紧握着我的手说:今天讲得太好了,有时间我还想再找你专门探讨一下。

  没想到,事后的一天,江泽民同志还真的派人找到我,专门把我和几位同志请进中南海他的办公室,认真和我们共同探讨企业和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等问题。

  我真是很感动!一个法学家、一个知识分子的追求莫过于竭诚为国家和人民服务,能够为最高领导决策层提供智力的支持和帮助!

  椭圆形会议桌边再次用心交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问题,是法学界长期关注和热切期盼的重要问题。

  1996年初,司法部党组要我再次为中央领导讲“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正式确定我为主讲人,此时距试讲的时间只有4天了,距确定的正式讲课时间也已经很近。

  根据我对这一问题多年研究的积累,并基于对前苏联解体和“文革”教训的深刻研究,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精心地准备了讲稿,顺利地通过了试讲。

  1996年2月8日,还是在中南海怀仁堂,还是围坐在那长椭圆形的会议桌旁,我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四个方面进行了讲座,如期圆满完成了任务。

  讲座前一天,一位领导同志要我改一下讲稿里关于“法治”的表述,把“水治”变成“刀制”,我改了,但我在讲座中依然是按照“水治”的逻辑展开的。

  我明确提出,在新世纪即将来临的关键时刻,中央提出研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在讲座中论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必备条件、正确观念、制度建设及党的领导政治保证等问题。

  记得我在讲座中谈及了前苏联、东欧国家解体的历史经验教训。为什么前苏联有如此完备的法律,照样顷刻瓦解“一风吹”,因为“人治”是可以破坏“法制”而丧失人心的,只有实现真正的“法治”,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得到人民的拥护。

  所以,“我们党要把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好,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伟大系统工程建设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更好地把自己置于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之下”,更好地依法执政。

  我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把学界和人民群众希望决策层了解和关注的最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用心与在座的中央领导同志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坦诚相见,直言不讳。

  我感到当时我真的没有任何顾忌。我觉得给领导人讲课特别重要。我一心想把法学界平时最关心的也是对决策层最重要的问题真实地讲出来。

  我是用心在讲。我的用心和真诚得到的是领导同志们的正面回应。这令我十分高兴,终生难忘。我一直认为当时的讲座氛围非常好。

  江泽民同志在讲座之后发表的那段重要讲话至今仍回响耳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回想起来,这次讲座实际上对后来的十五大报告的起草,是一次在最高层的很重要的铺垫、酝酿和理论探索。

  急召回国上西山起草十五大报告

  1996年11月的一天,我和社科院法学所的同事到瑞士伯尔尼访问,考察瑞士法律制度、人权情况。使馆的同志急匆匆找到我,说国内来电,让我马上回国,有重要事情。李林同志送我从伯尔尼赶到苏黎世,我从苏黎世机场起飞赶回北京。

  一回国,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即通知我马上到西山报到,参加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起草工作。我参加的是政治组的工作,组长是薛驹同志,成员有张国祥等同志。曾庆红同志也是成员。后来王沪宁同志也来了。这个组主要负责起草报告中民主法治那一部分。

  从1996年11月到1997年9月,我们在西山工作了10个多月,反复讨论,数易其稿。主持报告起草全面工作的是温家宝同志,他的脑子非常清楚,思路非常清晰,记忆力惊人,给了许多重要的指导。

  从报告起草的自始至终,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表述和论述就一直出现在报告稿中,从来没有犹豫彷徨过,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

  报告起草完毕后,江泽民同志还专门请大家吃了饭,有五六十人参加。记得江泽民同志语重心长地和大家聊天时说过,第一代第二代领导人威望很高,到了我们这一代,就要靠法治。

  还有这样一个细节,我们在起草报告关于法治的表述中,是坚持用“三点水”“治”的,因为这个“治”字寓意“民主之治、人民之治”。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在于,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之上,即是“人依法”还是“法依人”的区别。

  我们的目的就是建议“通过这次党代会把‘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当时也有持不同学术观点的;稿子那一部分出来后,还在很大范围内征求过意见,也收到不同的意见。但政治组的意见始终是一致的,最终十五大报告采用了“法治国家”的表述。

  前不久,温家宝同志在中国政法大学视察时还记得这件事,说“有个叫王家福的,一直坚持用‘水治’”。

  党的十五大开幕那天,我和起草组的全体同志都在人民大会堂会场聆听了江泽民同志的报告,感到无比兴奋。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明确而完整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第一次。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一座新的里程碑。

  报告中明确地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就使依法治国第一次在党的历史上被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这段论述高屋建瓴地揭示了作为治国方略的依法治国的内涵。第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第二、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第三、依法治国的对象,主要是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行为和活动,是以治理、管理为内容的各项工作。第四、依法治国的标准,是宪法和法律。第五、依法治国的宗旨,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及其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六、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

  报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这一命题与依法治国的提法是一个整体。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确立法律为治国最具权威的标准,崇尚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根本原则;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然导致的政治目标。

  报告中较为系统、全面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遵循的原则,即人民民主原则、保护权利和保障人权原则、法律至上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司法独立与公正原则、秩序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报告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就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到兴国安邦的战略高度。

  在20世纪末的时候,在我们党的报告中,在我们的根本大法中,法治与社会主义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是一个划时代的伟大创举。

  作为一名亲历和见证者,我深深感到,我们党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彻底否定人治,这是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成熟、开明、智慧和驾驭局势卓越能力的明确表现,是我们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治国方略的重大历史性进步,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最大成就。

  我们伟大的祖国坚定不移地走上了法治之路,我和法学界的同仁们都为此感到欢欣鼓舞。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建议成立一个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保证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一个依法治国的实施纲要,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向前推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依法执政、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新理论和重要战略思想,为依法治国方略注入了新的活力,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

  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提升对依法治国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推进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和水平,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组织领导,我们就一定能够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业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中国的法治之路必然越走越宽广,展现更加美好的前景。

  我愿继续与人民一道奋斗,为祖国的昌盛、进步,为人民的幸福、安康尽绵薄之力。

  本报记者阎军李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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