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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博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08:14  武汉晚报

  

一周博论

  Y

  经济适用房还能否挺得住?

  新闻

  背景

  《21世纪经济报道》近日刊文,报道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先后停建经济适用房,提出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解决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有分析认为,地方政府之所以弃建经适房,一方面是因为经适房在市场上渐失竞争力,另一方面,建设廉租房可以获得中央财政的补助。实施10年的经适房政策倾向于停建,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关注。

  “弃建经适房”是投机主义

  盛大林

  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已经实施了十年。十年来虽然也缓解了一些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从理论上讲,经适房的设计就存在悖论——虽然经适房主要是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设计的,价格也明显低于市场上的商品房,但对于真正的低收入家庭来说仍然买不起。从实践来看,申购资格的审查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导致了理论目标和实际销售的严重错位,拥有私车甚至开着奔驰车住经适房的现象屡见不鲜。

  实际上,从经适房政策酝酿之时起就备受质疑。开发商们认为经适房干扰了市场,部分经济学家也认为经适房弊大于利。笔者也曾撰文建议保障性住房应以廉租房为主,但直到今年上半年,各地的经适房建设规模一直在不断的扩大。

  现在,地方政府终于开始“弃建”经适房了,但我却高兴不起来。为何?因为它们弃建并不是因为经适房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因为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国家投资政策的调整。显而易见,这些地方政府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而不是保障对象的利益——随机应变、投机取巧,这不就是“机会主义”吗?假如以后市场形势又恢复到一年前的状态,中央政府也不再补贴廉租房建设,这些“弃建”的地方政府是不是又要“复建”经适房呢?

  经适房也好,廉租房也罢,都是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设计的。重点放在哪种保障形式上,应该以保障的效果为转移。如果地方政府抱着机会主义的态度,考虑更多的是地方的利益或显性的政绩而不是考虑如何用最少的资源取得最大的效果,那么我国的住房保障就不可能找到最佳的路径和结构。

  刘纯银

  众所周知,政府之所以要推出经适房与廉租房这类保障性住房,其目的一方面是满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扩大住房消费,另一方面是可以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有效平抑房价,防止产生房地产“泡沫”。然而,由于不少地方把关不严格,导致经适房与廉租房的社会福利功能不断弱化,甚至成一些人牟取高额利润的手段。

  其一,一边是排队苦苦等待的无房和缺房户,一边却是开着宝马奔驰的贵族却住进了经济适用房,甚至有不少政府官员违规占用政策性廉租房现象。在深圳,去年10月清查公务员违规占用政策性廉租房就有800多套。违规占用廉租房或不符合条件买经适房的现象,在全国都不同程度存在。由此,有政协委员因此提议“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通过发补贴等其它方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

  其二,一边是经适房“一房难求”,另一边是经适房中却出现大量闲置的“豪宅”。一些地方在利益驱动下高价拍卖土地,人为缩减了经适房计划。随着前段时间房价的疯狂上涨,经适房的投资更是有减无增。难怪有一些人质疑:政府在经适房建设上,减免了巨额土地和配套建设税费,甚至还有财政补贴,但这些“实惠”却被不少非中低收入者挤占,经适房的社会保障作用被扭曲了。

  经适房在建设、申请、审批等各环节中,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广泛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果变了味,不要也罢。

  赵勇

  经适房通常位置偏僻、配套设施不全,再加上是有限产权,满5年后上市交易政府还要收取一半以上的收益,可以说缺点不少。更要命的是,最近随着商品房降价成风,经适房的价格优势也在逐渐丧失。综合考虑之下,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家庭开始弃购经适房。在全新的市场格局面前,经适房政策的确需要求变。

  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目前比较复杂,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双限房、中低价商品房等品种。其实按“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这个简单思路,保障性住房完全可以不用这么复杂——买不起房的人住政府的廉租房,有条件的人就去市场上买商品房。上述实践正在进一步让住房保障体系变得简单清晰起来。

  但不得不承认,停建经适房仍有相当的风险。最简单的问题是:对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力度会不会因此削弱?这样的担心并非多余,经适房和廉租房这么多年来建设力度一直偏小。要确保停建经适房后住房保障力度不变小,廉租房能在多大程度上扩大建设范围和覆盖面,是关键。如果廉租房有足够的保障力度和覆盖范围,如果政府给低收入者的购房补贴数目合理,停建经适房,不仅能让住房保障体系变得简单而高效,同时也能刺激商品房消费,可谓一举两得。

  叶扩

  一些市民对经适房的诟病,让我想到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他在云南大学讲演时炮轰经适房只有毛病没有好处,既没效率又不公平,而且“政府没有义务满足个人对房产的占有欲”。由此可见,经适房的处境似乎有些尴尬:一边要面对市民的不满足,一边还要面对一些专家的责难。但尽管如此,我仍然力挺经济适用房。

  虽然表面上经适房要面对双重压力,但这两种压力的性质却是截然相反的。因为市民的不满,并不是否定经适房的功劳,而是为了让经适房的居住环境和价格等政策选择上的考量,能有适当的灵活性。比如能否公布经适房的成本核算;比如能否根据市场趋势适时降价;比如对不同的弃购者要甄别对待;比如能否把经适房的选址定在离市区更近的地方等等。总而言之,经适房的定址、开工、建设等一系列运营过程,有关职能部门和民众之间能有一种较强的互动关系,这或许能让经适房能更好地物尽其用,造福社会。

  但一些专家学者炮轰经适房的言行,主要是以“交换创造财富”这一原理作为支撑的。经济适用房是将成本50万元的房子以30万元的价钱卖出去,这种交换只会减少社会财富。

  我个人以为,经适房本身就像偏重于民生属性的医保等一样,是保障性住房,不能完全以表面上似乎遵循市场原理的商品住房相提并论。经适房创造的财富,更多体现在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交换同样创造了社会财富。这是其一。其二,经适房并非以低于成本价卖出去的。

  唯一可以澄清事实的办法是,公布包括经适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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