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2月14日电(记者林中明)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该院日前以受贿、贪污、职务侵占罪,对上海市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王妙兴提起公诉。在查办此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帮助相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达1.1亿余元。
王妙兴涉嫌职务犯罪案是由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该院通过侦查发现,王妙兴在1994年至2007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公司改制、股权转让等过程中大肆敛财,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大量流失。去年9月王妙兴在纪委找其谈话过程中,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同年10月23日王妙兴被依法逮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注意收集有关证据,依法帮助相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1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