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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途中意外肇事被从轻处理

  本报讯(通讯员陈军 刘素美) 日前,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向一名因救他人而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使这起意外的交通肇事案处理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2月8日晚,泰兴市溪桥镇的朱玉堂驾车回家途中,被一名怀抱婴儿的少妇拦住去路。少妇哭诉孩子受伤了,需赶紧送往医院抢救。眼见襁褓中的婴儿满脸是血,朱玉堂急忙招呼少妇上车,加大油门向最近的医院冲去。在限速80公里且积雪未化的公路上,救人心切的朱玉堂将汽车时速提到了近100公里,悲剧也随之发生。由于车快路滑,刹车不及的朱玉堂撞倒了一名过马路的男子,与男子同行的妇女躲过一劫,吓得呆立一旁。

  随后,朱玉堂急忙下车查看了男子的伤势,发现该男子已经断气,“心想事已经出了,先救孩子要紧”,于是朱玉堂拦下一辆出租车,让搭车的少妇赶紧送孩子去医院。然而祸不单行。就在朱玉堂用手机报警时,一辆雪佛兰汽车突然从另一车道斜驶过来,猛地冲向一辆皮卡车的左侧,站在附近的妇女不及躲闪,又一起车祸发生了。

  先后被撞的是一对中年夫妻,丈夫伤重身亡,妻子股骨骨折。朱玉堂没有想到,自己救人会闯下如此大祸。接受警方调查时,朱玉堂满腹委屈:“我急着救人才超速的,总不至于让我做了好事还要赔钱判刑吧!”唯一能够证明朱玉堂“委屈”的搭车少妇事后一直没有露面。警方历经数月,费尽周折才将其找到。她证实,朱玉堂的确是为送自己和孩子去医院才超速肇事的。

  警方最终认定,在第一起交通事故中,朱玉堂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第二起交通事故中,雪佛兰汽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朱玉堂向被害人家属支付经济赔偿26万元,双方自愿签署了民事赔偿调解协议。11月25日,泰兴市公安局将朱玉堂交通肇事案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泰兴市检察院十分慎重。检委会讨论认为,朱玉堂救人途中交通肇事,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已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符合该市公、检两家于今年7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可以适用刑事和解。《意见》中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程度低、社会负面影响小、侵害人与被害人自愿接受调解,并正式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的轻罪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检察官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后,被害人家属主动表示朱玉堂因救人肇事,且经济赔偿到位,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罚,检察机关遂最终作出上述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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