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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源头活水更清冽

  临高县检察院干警深入税务部门调研

  看点

  行政执法缺少监督,行政执法权力滥用,既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依法运转,也导致一些经济犯罪案件流失。为此,海南省临高县检察院拓宽了法律监督的工作思路,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为重点,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出一套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新机制。这一做法得到了海南省检察院、临高县委的充分肯定。

  □本报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李梦林 王若

  六项制度:奠定衔接基础

  海南省临高县地处海南岛西北部,地形平缓,土地肥沃,海岸线长达71公里,天然良港就有3个,是海南农业和渔业大县。可该县的财政收入多年来一直徘徊在五六千万元的低位之间,成为海南省的贫困县,这与该县拥有的土地渔业等资源优势极不相称。

  2007年初,临高县委提出全年财政收入要突破亿元大关。如何发挥检察职能,因地制宜地为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是临高县检察院党组一班人日思夜想的问题。

  临高县检察院首先成立由院领导牵头的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专门负责对税收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办公室成员由反渎、反贪、侦监、公诉、控申等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及案件线索分流等工作。

  同时,该院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高发的情况,临高县检察院解放思想,用好用足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建立并完善了相关的六项制度。

  这六项制度,一是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情况信息通报制度。要求行政执法部门每月向检察院通报行政处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情况,检察院每月向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立案监督、批捕有关犯罪案件的情况;二是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与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案件移送制度。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将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及时按管辖制度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移送;四是行政执法案件向检察机关备案制度。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将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检察机关备案;五是业务咨询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无法确定是否涉嫌犯罪的,可以就相关情况进行咨询,检察院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六是调卷查阅制度。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未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检察院接到举报或者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调卷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专门通报有关案件情况,说明不移送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应该移送的,可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制度的建立,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税收行政执法相衔接奠定了良好基础。

  税收监督:以调研为切入点

  找准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关键在于深入调研,摸准情况。临高县检察院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多次召开会议,对临高县税收管理的漏洞和不足进行分析,对临高县税款征收及个别税务执法人员不作为或滥作为情况进行专门调研。该院一方面深入税收行政执法单位调研,摸清税源情况,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减免税款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问题,监督税收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另一方面深入糖厂、炼钢厂等纳税大户,掌握税款征收的实际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企业应纳税与实际纳税不相符等问题。

  临高县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临高县国土、房产等部门在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各自为战,对纳税人是否纳税漠不关心,出现很多在缴税之前土地过户、房产办证的情况,导致许多应纳税款流失。发现这一情况后,临高县检察院建议相关部门从源头上治理,建立先完税后办证过户的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7年该县土地增值税收入达到了307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219万元。

  调研中,一份资料引起了临高县检察院领导的关注,这份资料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2005年至2006年甘蔗产量达1495.2万吨,15家制糖企业产糖184.94万吨,国税部分的税收达8.4亿余元,占崇左市国税收入的70%,而临高县甘蔗种植非常普遍,年产甘蔗达80万吨,税收却不到200万元。这说明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税款流失问题,背后还可能存在职务犯罪。

  临高县检察院很快就此形成一份检察建议,引起了县委的高度重视。为弄清其中症结所在,县委及时组织县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领导前往广西崇左市考察学习,发现崇左市蔗糖产业税收管理非常规范和先进。他们从种植、收获、出糖等各个环节实行电脑监控管理,形成清晰的税费结算网络。而临高县国税、地税部门对全县种蔗产糖情况知之甚少,管理缺位落后,这是造成该县税源流失、税款应收不收的症结所在。通过比较,税务执法管理部门感到执法缺失、税管缺位。在此基础上,该院建议县国税局制定监管方案,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县国税局很快接受建议,派出税管人员进驻糖厂,认真从甘蔗进厂、出糖、销售、票据等方面加强管理,通过一系列措施,全县蔗糖税收取得了显著成果,2007年,仅龙力、红华、龙津三个糖厂,县国税收入就达1300万元,2008年仅前6个月税款就达950万元。

  查办案件:震动全县行政部门

  临高县检察院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的建立,不但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而且也为检察机关提供了案源。该院对在开展税收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认真进行查处,2007年以来依法查处涉税犯罪案件2件,立案侦查挪用财政非税收入款案件1件1人。2007年5月,该院通过对县财政局有关执法部门开展监督,促使其对公安机关罚没款非税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很快从票账不符问题中发现了临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收款员苏春雄利用工作便利,挪用公款10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依照移送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交临高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临高县检察院最终依法查明苏春雄挪用公款13万元。当年6月19日,法院判处苏春雄有期徒刑三年。

  此案在全县引起了很大震动,各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时将非税财政收入上缴县财政局。

  临高县检察院开展的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了县财政税收的快速增长和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廉洁从政。2007年临高县财税收入达1.1亿余元,同比增幅达21.6%,有些税种增幅达到了500%以上。同时,该院服务当地经济的举措也赢得了县委、县政府的信任和支持,省检察院、县委主要领导对该院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县委不但给县检察院增加人员编制,还在今年初由县政府拨款170万元给检察院建造“两房”。

  谈到临高县检察院建立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的意义,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在今年3月份接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记者采访时说:“临高县检察院探索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做法,是改革创新意识的最好实例,对我们启发很大。我们不能因为有条条框框的限制就按部就班,停滞不前,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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