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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试用期 不应少于15天

  

网购试用期不应少于15天

  省消委举行“消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专家就《消法》修订提出意见

  家住成都成都静居寺路的杨先生拿到新房钥匙后,就不断接到多家装修公司的电话。“我的信息只在物管处有登记,这些公司从哪里拿到我的资料呢?”他既纳闷又气愤,却不知从何维权。类似的困惑有望得到解决,今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规划。这意味着这部14年前制定的法律有望修订,出卖消费者信息等新型消费侵权行为将被明确约束。

  上周末,省消委邀请全国人大、中消协及我省人大相关领导、著名专家学者举行“消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山寨手机、网购等热点消费问题,成为与会代表关注的热点,最低赔偿金、集体或公益诉讼、召回制度、举证倒置……专家提议将这些“新规”写入消法。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会长何山透露,这是《消法》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规划后,首次举行专题研讨会。

  关键词1:赔偿金

  应设最低金额上不封顶

  现行《消法》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按原价或费用双倍赔偿。这样的惩罚性条款,与民法“损一赔一”的赔偿原则存在区别。西南财经大学消费经济研究所所长王裕国教授指出,购买价值“1元”的冒牌饮料,即使双倍索赔成功,愿意索赔的消费者也不多,客观上助长了造假行为。他认为,《消法》应设立最低赔偿金条款,可授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最低赔偿金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院副教授吴景明认为,赔偿额应上不封顶,给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视经营者主观恶意程度,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具体衡量确定。

  关键词2:山寨机同样应受《消法》保护

  现行《消法》中规定,“知假买假”不受保护。买山寨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可根据消法找商家理论?何山认为,从消费的角度来说,购买山寨机应在《消法》调整范围内,只是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知假买假这种说法本来就不严密。”吴景明认为,“即使购买的是山寨机,也同样应受到《消法》保护。”

  关键词3:网购商品试用期内消费者可退货

  网上淘便宜、电视购物已是众多年轻人热衷的购物方式,可同时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在发言中提出,“《消法》应增加在直销、非现场购物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时,消费者享有不少于15天的试用期,期限内不符合消费者购买需求,消费者可以退货的规定”。他认为,这充分保证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但试用期可从邮购、网购、电视购物等领域逐步推行。

  关键词4:消费纠纷应推行“举证倒置原则”

  “当前大量的消费者权益纠纷中,绝大多数案件都未提起诉讼,这与我国当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缺失有很大关系。”王裕国教授说,这导致消费者的诸多权利未能落实和实现。他提出建立小额纠纷处理程序、建立专门解决消费纠纷的仲裁机构等方法,为维权开通绿色通道,降低维权成本。他还提出“举证倒置原则”,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含服务)时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由处于优势地位的经营者负主要举证责任,消费者只需证明自己购买的商品(含服务)有缺陷或瑕疵即可。这些观点,得到与会众多专家、学者的认同和支持。

  关键词5:消费诉讼集体诉讼“一胜百胜”

  虽然《消法》规定消协组织可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但更多专家认为,应明确消协组织可替消费者打官司。“建议在《消法》中赋予消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说。邱宝昌则提出,消费者代表不特定的消费者行使诉讼权,胜诉后取得的相关赔偿费,可放入消费者保护基金,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集体诉讼制度”是与会代表提及次数最多的关键词之一。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说:“集体诉讼中,如果有一个消费者起诉胜诉,其他消费者当然也能据此判决获得相应赔偿或救济。”《消法》修改中,消协可以被赋予类似于《工会法》中工会一样的消费者利益代表职权。吴景明说,集体诉讼不但节省诉讼开支,提高法院工作效率,还能避免分开审理可能导致的相互矛盾的判决。

  关键词6:双方权责特别明确企业社会责任

  现行《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消法》的重要精神是保护‘弱势’,与民事法律中所主张的‘契约自由’不同,《消法》应该突出‘契约正义’。”《消法》起草人之一、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说。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赵岷认为,鲜明地保护弱者,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王建平提出,应适当加入经营者权利、消费者义务,特别是经营者社会责任等相关条款。在开瓶费等问题上,行业协会一定程度上成为经营者的“保护伞”,因此,《消法》中应加入行业协会处理消费纠纷时的义务,对其社会责任、法定职责进行必要的限定。针对“三包”规定存在的缺陷,吴景明则提出,应将“三包”规定修改为“产品在安全使用期内企业的担保义务。”同时,他还提出建立广告经营者和代言人责任追究制的问题。

  广泛征求意见省消委将在网站设专栏

  “现行消法最大的弱点是原则性太强,可操作性很差。”吴景明说。“法制定出来,要有利于法院在民事审判中适用,让法院在判决中引用《消法》,不然就失去了意义。”省人大法制委原副主任委员熊珩说。何山表示,《消法》制定有着严格的程序,《消法》修订是个谨慎的过程,被列入立法规划,也就意味着《消法》修订有望尽快启动。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透露,省消委下一步将在省消委会网站上设专栏,广泛征求消费者对《消法》修改的意见。记者刘诚舒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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