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罚款占道就合法?
市民质疑,城管称“很为难”
金黔在线讯 12月14日,本报黔南记者站接到福泉市民反映,城管部门在对小摊贩们罚款后,就允许他们占道经营。
12月14日,恰逢福泉市城区赶集日。记者接到反映后,赶到福泉市新泉东路。在金叶服装超市门口一带的人行道上,已经摆满了各种摊位(如图)。由于摊位云集,把人行道占去了一大半,市民通行的确不便,而且地上丢着多种垃圾,脏乱不堪。
接受记者采访时,商贩们认为,他们占道是不得已,不过他们是交了罚款得到同意了的。“早上来摆摊的时候,已经被城管罚过款了,多个摊位被罚了10元,还被收取卫生费3元”。怕记者不相信,他们还出示了罚款收据。
“交了罚款就可以占道”。这自然引起了部分市民的不满。市民刘先生说,“罚款怎么能成为占道经营的护身符呢?既然允许占道经营,就不应该罚款,如果不允许占道经营,那就应该予以坚决取缔。”
一些摊主则表示,接受罚款也是件无奈的事,谁也不愿意背上“违法占道”的骂名,希望政府多建市场,让卖者有场所,让买者有去处。
针对“交了罚款就可占道”一说,福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熊局长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解释说,“如果不让商贩摆摊,会说我们不关心民生,如果允许占道摆摊,又要被批评,都是很为难的事”。
一位姓杨的副局长说,“城管局对占道经营者实行罚款肯定是不对的。但如果按规定收取占道费,那就是比较高的一个数字,为了体现人性化执法,城管局只好采取每个摊位罚款10元的方式来收取占道费,目的是为了减轻大多数摊主的负担。”
对此,贵州良华律师事务所陈健律师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并且还必须根据被处罚人的违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城管局为了少收费,就用罚款的方式来收费,这样的执法行为极不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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