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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多党合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10:46  常州日报

  推进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

  1990年8月17日,为贯彻落实中发〔1989〕14号文件,中共常州市委颁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市出台的首个多党合作规范性文件,对我市多党合作事业的蓬勃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能力,当年,中共常州市委又制定了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监督作用的八项措施,1991年2月市政府发出《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作用的通知》。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加强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协商,就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战略、措施,市领导的安排调整,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座谈,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能力和水平,1996年,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立联合调研小组,十多年来,形成了11篇对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调研成果,其中很多意见和建议均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和实施,有的还直接促成了有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的支持下,1998—2002年,原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会长卜仲宽在担任九届全国政协委员期间,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提交提案140件,被媒体誉为“提案状元”、“提案大王”。

  2005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中共常州市委结合常州实际情况,很快制定下发了相关的实施意见(常发[2005]38号),该文件为我市多党合作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指明了新方向、注入了新动力。随着我市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稳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有效性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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