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财元
晚报讯 记者日前从上海质监部门获悉,近日本市质监执法人员会同法院法官,驱车奔赴浙江某地强制执行因钢筋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作出的处罚决定,收缴罚款5.09万元及逾期罚款2.8万元。
据了解,崇明县某建筑工地使用的钢筋经抽样送检,被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证实,该工地承建方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行政相对人。
经质监局案审会审议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09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后,该行政相对人三个月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崇明县质监局向崇明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