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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电网规划与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14: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第二章
第二章

  解读电力法

  ⑥

  (草案注释稿)

  第六条(电网规划)

  电网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电网规划由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和供电企业编制或者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说明:城市总体规划是促进城市建设发展的综合性规划,而电网发展规划是电力行业发展的专业性规划。电力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这一属性,本身就决定了电力建设的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必须解决专业性规划与总体规划之间的协调性问题。目前我市电网建设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等规划用地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变动随意性大。因此,电网发展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明确了电网规划由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环保等部门和供电企业编制或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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