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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拒不履行判决第一案”开庭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16:31  青海新闻网

  韩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拘役3个月

  青海新闻网讯 自清理执行积案以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行动,采取各种措施加紧清理执行积案。日前,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在执行阶段态度蛮横、情节恶劣的被执行人韩某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这一举措,首次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

  2006年11月2日城东法院依法审理了马某与韩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审理后于2007年4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马某与韩某离婚,并对夫妻共有的财产即西宁市南磨尔园土木结构平房11间进行分割,北房五间由马某居住、使用,南房五间由韩某居住、使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部分事实不清,将此案发回重审。在重审期间,即2007年8月5日,韩某在明知该房屋已产生纠纷争执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屋11间及屋内财产以3.7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2007年10月18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作出判决,对夫妻共有的西宁市南磨尔园平房11间,其中北房五间由原告马某居住、使用,南房五间、东房一间归韩某居住、使用。判决生效后,马某向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韩某已将该房屋变卖给他人并已得到房款,遂向其追索,但韩某为躲避执行去外地打工。法院经多方查找,于2008年4月22日将韩某传唤到法院,并让其履行义务,但韩某声称变卖的房款除用于自己花销外,剩余部分已经投资,无法履行判决。

  因韩某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法院遂将韩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直到司法拘留期限到期,韩某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鉴于被执行人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2008年5月6日,西宁市城东区公安分局决定对韩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并对韩某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韩某才依法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事实,检察机关于日前将韩某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韩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据有关法律对韩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3个月。 (作者:裴玉霞 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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