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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新劳动法实施后新型群体性争议有增长趋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17:09  国际在线

  中新网12月15日电 “2009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今天下午在北京举行。就业问题研究专家陈光金在会上表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关系状况发生变化,新型的群体性争议有增长趋势。

  陈光金介绍,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以来,劳动力市场出现了两个基本方面的变化。

  首先是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提高。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调查,上半年达到了90%到96%,与去年年底相比,上升了3.8个百分点。

  此外,劳动争议显著增加,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面临磨合期的考验。首先上半年,一些地方仲裁机关的劳动争议受理案件和立案件数一般在30%—50%的速度增长。像苏南、珠三角地区,增长是一到三倍,更高一些。同样,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大概也是相同的幅度在增长。同时可以看到,这些劳动争议涉及私营企业的数量增长最快,表明目前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陈光金还分析,2008年的劳动争议案件还有一些新的特点。

  他介绍,第一是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争议占多数,有些地方占80%以上。第二,结案率在下降。第三,新型的群体性争议有增长趋势。所谓新型,就是很多新的利益诉求。第四是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大,依法仲裁阻力重重。第五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加大,特别是企业改制等产生的遗留问题不断引发新的争议。

  陈光金分析说,2008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面临磨合期考验的突出表现。之所以出现这些新特点的原因很多,一个是新法与旧法之间有衔接和过渡,另外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博弈关系。(据中国网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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