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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补助地震重灾区学生

  本报讯 (记者 刘振) 省教育厅、财政厅昨日联合出台方案,将对陕西省内地震重灾区普通高中学生,以及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川、甘、陕被确认的51个县、市、区。陕西省为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宝鸡市陈仓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生实施特别资助,免除2008~2009年度的学费,并补助生活费。

  高中每生补助1900元

  对重灾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免除学费,中央财政按照年生均900元的标准一次性安排补助金。如果补助资金超过学费标准,超出部分安排给相应学生作为生活补贴。同时还对学生按照年生均10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中职每生补贴3500元

  重灾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也免除学费,中央财政按照年生均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安排补助金。如补助资金超过学费标准,超出部分安排给相应学生作为生活补助费;补助资金不足的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中弥补。同时按照现行政策,通过国家助学金给予年生均1500元生活补助。

  高校每生最高补贴6200元

  对于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中央财政按照年生均4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如补助资金超过学费标准,超出部分安排给相应学生作为生活补助费;其余由高校免除学费的资金,由学校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提取6%的经费中解决。

  同时,在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校在校学生中,将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扩大到70%,平均补助标准为年生均2000元。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各学校及时统计相关学生人数,待教育厅审核后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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