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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控制区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1:57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杨守勇)今后,河北将不得在电磁辐射规划控制区,规划或者修建医院、幼儿园、学校、居民住宅等对电磁辐射敏感的建筑。这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过程中的《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的相关内容。

  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刘志毅说,《条例(草案)》提出,在医院、幼儿园、学校、居民住宅等地电磁辐射敏感的建筑周围建设电磁辐射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而对于这一条例颁布实施前已经建成的电磁辐射项目和电磁辐射设备,如果对周围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关闭、搬迁相关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电磁辐射设备或者搬迁相关敏感建筑物。

  刘志毅说,近年来,河北关于辐射污染的投诉逐年增多,从目前来看,这些投诉多为历史原因造成。专家在调研后确定,电磁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以及高压送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电磁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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