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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贪婪公路局长与司机合伙敛财同庭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2:10  红网

  红网12月1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龙源 通讯员 罗磅礴)刘魁榜曾是浏阳公路系统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好局长,将浏阳的道路养护工程优良率提高到100%,特别是在今年初遭受特大冰雪灾害后,确保该市500多公里路段畅通,荣获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抗击冰雪灾害“二等功”。而同时,他又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上梁不正下梁歪,刘魁榜所做的一切自然瞒不过他的司机丁文峰,他也懂得利用刘来“靠山吃山”,并变本加厉。

  12月12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座无虚席,原浏阳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党总支书记刘魁榜贪污、受贿案在这里开庭审理。刘魁榜和他的小车司机丁文峰一同站在了被告席上。检察机关指控,刘魁榜受贿408000元,贪污244098元,丁文峰贪污232605元。案件经过半天审理,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受贿:多次收受“感谢费”共40万

  刘魁榜1983年9月从湖南省公路技工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望城县公路段工作,先后担任一线养路工人、记录员、技术员等,因待人诚恳,勤奋好学,工作出色,迅速成长为望城县公路段的一名中层骨干。36岁那年,刘魁榜走上了浏阳市公路管理局领导岗位。

  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期间,部分企业和公司为感谢刘魁榜在工程发包、工程验收及工程款结算时给予的支持和照顾,先后多次给刘送去“感谢费”,都被他“笑纳”了。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期间,刘魁榜利用担任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兼党总支书记,主管公路养护、路政管理、财务、人事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工程验收及工程款结算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饶某等10人钱物22次,共计折合人民币408000元。其中2005年6月至2007年5月,刘魁榜在浏阳G106国道蕉溪岭路段油路大中修等工程发包和工程款结算过程中,给予长沙恒信路桥公司经理饶某支持及关照。饶某于2006年上半年至2008年春节,先后4次将145000元钱物送给了刘魁榜。

  贪污:局长和司机合伙敛财

  刘魁榜除了收受他人的贿赂外,还大肆接收下属的钱财。2004年下半年,市公路局下达购买公路债券指标,该局工务科一职工为获得时任公路局副局长刘魁榜的关照,以刘魁榜的名义为其购买了15000元公路债券,事后将购买凭据交给刘魁榜。

  刘魁榜所做的一切自然瞒不过他的司机丁文峰,他也懂得利用刘来“靠山吃山”。丁文峰在2005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小车司机,专职驾驶刘魁榜的工作用车。2008年1月至案发前,他担任林丰绿化公司经理,负责公路绿化工作。检察机关指控,刘魁榜与自己的小车司机丁文峰或单独或伙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开、虚增工程结算金额以及虚报发票的手段,骗取单位财务资金。其中,两人共同贪污2次,刘魁榜单独贪污5次,丁文峰单独贪污2次。刘魁榜贪污244098元,丁文峰贪污232605元。

   庭审:“我对事实没有异议”

  今年3月,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了刘魁榜、丁文峰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依法以涉嫌受贿、贪污罪立案侦查。3月13日,刘魁榜被刑事拘留,3月20日,经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与此同时,丁文峰于3月20日被刑事拘留,4月2日经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我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这是在当日的庭审过程中,刘魁榜、丁文峰向法官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对于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向法庭提交的亲口供述、证人证言、物证等,两人均予以承认。控辩双方除就个别细节发表各自的看法外,对其他绝大部分事实并无异议。

  “起初,我也是严格要求自己和下属的,但后来看着周围那些并不比我干得好的人得的好处还要多,就有些心理不平衡……但关键还是自己对钱财的诱惑意志不坚。”刘魁榜在庭审后接受采访时说。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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