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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查消防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2:20  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 (记者李慧娟 通讯员胡蕴明)为深刻汲取青岛“12.4”火灾教训,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昨日,记者从淄博消防支队获悉,省公安消防总队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据悉,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将在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及“九小场所”的醒目位置广泛张贴《通告》,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凡在商店铺、厂房、仓库及餐饮、娱乐、洗浴场所容留人员住宿的,一律将留宿人员迁出并拆除住宿设施;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公共区域的外窗设置铁栅栏影响人员疏散的,一律拆除;凡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凡未依法办理建审、验收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一律予以关闭;凡利用彩钢夹芯板作建筑材料的员工、民工宿舍,一律迁出;凡学生公寓、老年公寓、员工宿舍,一律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责令当场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关闭和查封。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李慧娟 胡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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