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淄博市淄川地税局在公安、法院部门的配合下,依法对拖欠国家税款、经多次催缴无效的3户纳税企业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共查封待售商铺4个、小高层商住楼20套、地板砖20万片。整个执法过程组织严密、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南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