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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动员起来 全力支持配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2:20  淄博新闻网

  国务院决定今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搞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深入把握国情国力市情市力,对于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科学制订“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速崛起进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8年。

  凡在我市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必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负责地组织和实施好这次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的调查指标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的,有些指标可能会涉及到单位或个人的商业秘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及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若违反规定,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如实申报普查资料是所有被调查单位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淄博市统计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个体经营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于不配合经济普查的、或在经济普查中有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个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经济普查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不辜负党和政府的期望和重托。

  经济普查需要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更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以高度的主人翁的姿态大力支持配合普查工作,为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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