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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撞铁块变向撞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4:0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高速公路上出现铁块,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撞击铁块而变向,将高速公路上的行人撞死。这件罕见的“高速公路撞死行人”事故,由此引发的赔偿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江阴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今年1月2日,受害人刘某原本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却突然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而与此同时,被告人张某驾驶其妻子的轿车与刘某同向行驶。当行驶至刘某附近时,张某的前方突然出现了一个长约55厘米的铁块,张某因一时疏忽,未注意就直接撞到了铁块上,岂料汽车立即变向路右,撞击右侧防冲护栏后又反弹至路中撞伤刘某,刘某被送至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交通支队对刘某下车后行走路线及动机无法查明,未作事故责任认定,而刘某上有父母要赡养,下有一对儿女需抚养,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于是刘某家属将张某夫妻、保险公司以及高速公路公司共同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驾车至事故地段时,未及时察明车前路面情况以及刘某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受害人刘某下车后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存在违法过错行为,该行为亦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此外,高速公路公司未尽到管理、服务的职责,以至于在行车道中遗留有铁块,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定原因。

  法院判决,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5万元,对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部分,由张某和刘某各自承担40%,高速公路公司承担20%,最后由张某夫妇赔偿14万余元,高速公路公司承担7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

  (理坚 敏晓 久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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