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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仍有法定婚假 但不享有晚婚婚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4:02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15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贾媛媛(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赵先生:我在三年前与前妻协议离婚,去年年底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并于近期举办婚礼。结婚前,我跟现任妻子商量决定,利用婚假去青岛游玩,庆祝我们结为连理。但当我去跟单位领导请假时,却被告知,由于我五年前结婚时已经享受过婚假,现在就不能再休婚假了。请问律师,再婚人士是不是就无权享有婚假了?

  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你虽然属于再婚,但仍可以跟初婚职员一样,享受法定婚假(3天),但不能享受晚婚假(15天)。同时,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你婚假期间的工资。

  王女士:我和我前夫在今年年初已经协议离婚。按照协议他在十月份应给付我20万,可是至今没履行。我想请问我现在已经和他离婚了,如果到法院起诉要求他付钱法院还管吗?

  贾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即使你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仍然可以就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约定的义务。

  周先生:我们当地在拆迁,关于我家房屋是按照商业用房还是住宅用房标准补偿一直协商不成。我去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我想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

  贾律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行政裁决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只有先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陈珊珊 整理

  17日上午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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