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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被拖走 40分钟后进了收费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4:09  燕赵晚报

  □本报记者 谢鑫名

  12月14日22时许,一辆红色大货车驶进石黄高速辛集收费站,执勤的高速交警藁城大队三位民警见到这辆车时,几乎同时产生疑惑:这辆车似曾相识啊!突然他们想起来,这个车不是40分钟前被拖到了停车场的肇事车吗?

  14日21时20分许,一辆红色大货车在石黄高速石家庄方向258千米处撞坏了护栏,高速交警藁城大队三位民警火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处理事故时,他们都记住了肇事货车的车牌是冀A.F33XX。民警对事故进行了处理,随后又联系了拖车将货车拖到了停车场。

  22时许,处理完那起交通事故的三位民警正在石黄高速辛集收费站执勤,他们惊讶地发现,刚刚明明被拖到了停车场的红色大货车,此时正大摇大摆地开到收费站。由于刚处理完事故,三人都清楚地记得那辆肇事车,而且三人也记得它的车牌号是冀A.F33XX。

  三位民警赶紧拦住货车,随即又给停车场打电话,进一步证实那辆发生事故的货车是否还在停车场。停车场一位工作人员回复说:“还在呢,车牌号是冀A.F33XX,没错!”

  面对铁证,货车司机李某坦言,他是这两辆货车的车主,两辆车都是用于运输淀粉的,为了逃避养路费和附加费,他见两辆车车型差不多,干脆就使用同一车牌号,时间已有半年多了。对此,按照有关规定民警对李某进行处罚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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