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将在明年开始实行。不过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目前暂不考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相关议题也并未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讨论。(详见今日本报B03版)
■王攀(商报评论员)
面对“暂不调整个税”的新闻,网友们跟帖表示遗憾。相关人士就“暂不调整个税”做了解释,比如,吉林省税务部门的一位官员说,“在吉林普通职工收入不到2000元,过了2000元的都很少,如果按3000元起征,那整个东北三省也没多少人纳税了。”再比如,如果个税免征额提高至3000元,一些人担心很多中西部省市个人所得税将面临绝收,等等。
应该说,“暂不调整个税”的这些理由不无道理。但问题是,我们不能用东北三省、中西部的收入标准和消费标准衡量全国的标准,更不能用家庭负担较轻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去衡量所有人的收入和消费水平。
个税的问题说到底还是体制问题。国际上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两种形式:一个是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一个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在一些个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综合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相结合的方式。但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家庭支出是否过大等问题,这是个税无法兼顾不同家庭、不同个人的原因所在。
中国是一个区域发展不平衡、差别较大的国家,但目前一刀切的个税税率、单一的征收方式,难免会造成面对统一的个税标准有人欢喜有人愁的局面。这是“暂不调整个税”让人遗憾的原因所在。
近些年,凡是与个税有关的话题,无不是集中在个税免征额的争论上。但事实上,免征额只是个税问题中的一个而已,如何让个税兼顾不同家庭、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来源等,才是最终解决个税公平问题的关键。而如果一提个税就把焦点放在免征额上,不仅在个税免征额到底该是多少上永远纠缠不清,也不可能做到个税的真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