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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5:02  深圳商报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15日从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出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规定》明确,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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