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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人性执法,市民不可任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5:10  舜网-济南日报

  最近,济南交警推出系列“阳光执法”措施,为市民提供道路交通管理亲和服务,其中规定12种交通违法行为经教育可放行,不再罚款。对此,社会反响强烈,赢得了赞誉。

  但据笔者了解,对“阳光执法”持质疑态度的市民也不少。当前,全运会举办日期渐近,济南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脚步加快。仅从交通管理秩序看,济南至今还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闯红灯、抢道、不系安全带、违规停车等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对此,不少市民主张“治乱需用重典”,认为纠正不良行为,需要道德教化和舆论宣传,更需要求诸法律法规的约束。法律的功用之一在于威慑,而非重罚不足以产生威慑。新加坡以及西欧一些国家的城市之所以整洁卫生、秩序井然,其“法宝”之一就是重罚。

  其实,人性化执法与“重罚”并不矛盾。人性化执法不是弱化法律,不能说严格执法就不要热情服务,或者一讲热情服务就不敢严格执法了。说到底,人性化执法就是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而非简单放宽法律要求,或者无原则地降低执法标准。所以,市民对交警的人性化执法应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和正确的判断。济南交警推出人性化执法,追求的是交通管理水平和要求的提升,强调的是交警在执法管理时,更侧重于服务和教育,减少和杜绝以罚代管、甚至一罚了之等现象。

  济南交警执法人性化了,市民也不可任性。法律是刚性的,容不得任何人对其挑衅和亵渎。交警推出人性化亲和管理服务,对轻微违法者释放的是善意,希望减少摩擦,以提升执法为民服务水平。针对交警人性化执法,市民应该心动加行动,在自我反省的基础上提升自己的素质和文明程度,彼此之间形成一种共鸣,达成一种默契,共同和谐地推动泉城更加文明有序进步。假如个别市民拿着人性化执法“不当干粮”,想更加恣意妄为、放任自流,那可是对执法人性化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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