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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结婚 竟遭离婚之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5:1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根本就没有跟他一起去领过结婚证,可如今他却要到法院和我离婚,真是莫名其妙。”昨日,对前男友的举动异常不解的曾丽到江岸区司法局说起了这件烦心事。

  6年前,22岁来汉打工的曾丽,通过网络认识了做个体经营的汪斌,网聊了一段时间就网下见面,交往没多久,两人就住到了一起。共同生活3个月后,曾丽发现自己怀孕了,当年春节,曾丽就随汪斌留在武汉过春节。没想到的是,两家人春节期间见了面,双方都不满意。

  春节后,曾丽曾想打掉孩子,但汪斌坚决不肯,还对她悉心照料。第二年,曾丽生下来一个儿子。但两个人的生活并未因此更加幸福,照料孩子、做家务、工作都让曾丽伤透脑筋,加上汪斌对她也没有从前那么好,曾丽开始考虑离开汪斌。2003年8月的一天,曾丽趁汪斌不在,偷偷离开了家,独自南下打工。

  之后的整整5年间,曾丽未曾跟汪斌联系过,也不曾去看过孩子。王斌对人间“蒸发”的曾丽恨之入骨,却也无可奈何,每次到曾丽家去闹,也没人搭理他。直到后来,汪斌威胁曾丽家人,“如果不告诉曾丽的地址,就要烧掉他们家”,曾丽的哥哥只好将她的电话告诉汪斌。

  联系上曾丽后,汪斌提出离婚,并要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否则就“法院见”。“没有去民政部门结婚,哪谈得上离婚?”曾丽很奇怪。但汪斌拿出结婚证,登记照居然真的是曾丽和汪斌两人的合影。曾丽对此非常惊讶,更加生气。经过多次追问,汪斌才说出,是“借用”别人的户口簿登记的。

  对此,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我国法律,由于结婚登记时,并不是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场,因此,曾丽和汪斌的婚姻关系无效。但作为孩子的母亲,曾丽还是应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见习记者余梅 通讯员王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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