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1998年10月,陈生(化名)因拖欠他人债务,向亲戚周晖借款6万元。2006年4月,陈生还给周晖1.5万元,并写了一张欠条,载明尚欠周晖4.5万元,并约定最后还款时间为去年6月。但到期后陈生并未还款,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周晖于今年初将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4.5万元,并支付利息5.5万元。
法院审理该案期间,陈生经传票传唤未到庭答辩。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借贷关系明确且合法有效,现周晖要求陈生偿还到期的借款合法有理,应予支持,但其主张的利息过高,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记者昨悉,硚口区法院已作出判决:陈生应一次性偿还周晖借款4.5万元,并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支付利息。(记者张文龙 通讯员刘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