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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桥“伤人”物业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5:1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因住宅小区内的人行木桥下雨湿滑,造成小区业主摔倒受伤。记者昨从江岸区法院获悉,该业主周娟(化名)从物业公司获得赔款8000元。

  2005年,周娟入住江岸区一小区。去年年底的一个上午,周娟在小区的一人行木桥上行走时,因路面湿滑摔倒在地。随后,周娟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骨折,伤残程度为九级。

  周娟认为,自己按时向物业交纳相关管理费,那物业公司应有义务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服务和管理。但小区的木桥早就因长期日晒雨淋,油漆脱落,一下雨就桥面湿滑,可物业公司未采取相关措施。于是,周娟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可物业公司认为周娟是自己滑倒,仅支付了部分护理费,拒绝进行其他赔偿。

  为此,周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万余元。经法院多次调解,物业公司终于同意,支付周娟8000元。(见习记者叶纯 通讯员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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