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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日前被杭州市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贿款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冯顺桥1993年至2006年在担任上虞市市长、绍兴市市长、绍兴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接受浙江某公司董事长请托,为其谋利,收受35万元。2002年底,冯顺桥利用担任绍兴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时任上虞市某局局长张某提拔之事提供帮助,并于2003年至2005年春节前,收受或通过其妻子收受张某所送的现金、购物卡折合44.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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