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叶逢春 鲁斌)保温瓶爆裂伤人,可能是舀汤的勺子“肇事”。昨日,工商人员调解解决了一起质量纠纷。
10日,因孩子生病住院,家住江夏乌龙泉街的郑先生煮了鱼汤,盛在保温瓶内,送到医院。孩子喝汤时,保温瓶突然爆裂,脸、手被轻微划伤。郑先生找到商家索赔,商家认为是使用不当所致,拒绝赔偿。郑先生一怒之下带人堵住了商店大门。
江夏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来了,商家出示了保温瓶的原始进货凭证、质检报告和说明书。经查,该保温瓶由正规厂家生产,系合格产品,而说明书上明确标有注意事项:该瓶不能直接当饭碗使用,该瓶内胆是由玻璃保温材料制成,使用时不能用硬物碰撞。
工商部门调查得知,郑先生的孩子喝汤时,使用不锈钢汤勺直接在保温瓶内舀食,很可能是因汤勺碰击保温瓶内胆造成爆裂。
执法人员据此进行调解,商家付给200元慰问金,赠送了一个新保温瓶,郑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