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吕锐 叶茂林 实习生赵岩斌)晚上将轿车停在收费停车场,次日早晨却发现行车电脑被盗,车子发动不了。
昨日上午,记者在汉阳鹦鹉大道宏阳大厦门前的停车场看到,一辆富康轿车停在那里。车主吴先生称,昨日凌晨零时许,他将车停在这里,交了10元停车费。上午8时,他来开车时,发现引擎盖内价值约2000元的行车电脑被盗,他报了警。
停车场的发票后面写着:“只供泊车,其他概不负责”的字样。停车场负责人肖敏称,停车场声明在先,所以不会赔偿。吴先生认为,这是停车场的“霸王条款”。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喜军律师认为,停车场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应当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若双方协商无效,车主可通过诉讼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