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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动了枪 无辜群众受伤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李无恙 刘君)“谈判”未果持枪射击,结果殃及两名无辜群众。昨日,武汉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苏某、张某一案。

  去年8月10日晚8时许,苏某因房屋所有权问题与李军(化名)在茶楼发生口角后,电话邀来张某、刘某(在逃)等人前来助阵。因矛盾激化,刘某持霰弹枪朝对方射击,结果将两名无辜者射伤。当月24日,苏某被抓获。一个月后,张某落网,民警还从其随身物品中查获毒品267.4克。

  该案审理中,苏某对2名受害人给予22万元赔偿,但张某称无经济赔偿能力未予赔偿。硚口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对苏某判刑7年,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张某判刑14年,并处罚金2.4万元。

  两人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苏某认为,自己找李军“谈判”是有道理的,请求从轻判决。张某则认为,发生枪案时自己早已离开现场,且持枪伤人的是在逃的刘某,所缴获的毒品并不能证明是自己携带,所控两项罪名均不成立。

  法庭将择日对该案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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