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没用水电气 不缴垃圾处置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5:32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赵君辉 实习生 张婵娟)“我认为,现在征收垃圾处置费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应该按照人头征收,而不应该按照户头征收。”“交天然气费时,就要收垃圾费,回到小区物管公司又要收垃圾费,弄得我们不知道究竟该交多少。”昨天,市环卫局官员做客《阳光重庆》时,每月8元钱的垃圾处置费成为老百姓讨论的焦点。市环卫局局长秦玉忠就市民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答。

  8元垃圾费是处置成本

  市环卫局局长秦玉忠说,我市现行征收垃圾处置费的政策是每户每月8元。征收垃圾处置费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培养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城市垃圾减量。另一方面,也是由我市经济水平所决定,每户每月征收8月垃圾费,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成本。

  “据测算,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5公斤,一家平均3.5口人,这样一个家庭一个月的垃圾处置成本费大约为8.25元。最后,物价局和财政局核定征收为每户每月8元。”秦玉忠说。

  清洁费不等于垃圾处置费

  市民严女士说:“物管要收清洁费,交天然气费时又要征收8元钱的垃圾处置费,我觉得是在重复收费。”

  秦玉忠称,清洁费不等于垃圾处置费。小区物管公司收取的清洁费,是指从市民家门口到环卫垃圾中转站之间的清扫、搬运以及小区保洁等费用,这是根据小区物管收费标准和市民房屋面积来定的,这是商业行为;而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指从环卫垃圾中转站运输到垃圾处理场焚烧、深埋等处置的成本费用。这是市政府统一征收的,每户每月8元,属于行政行为。拖欠垃圾处置费,经市政执法部门告知催收,仍然拖欠拒交的,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办法可能修改

  市民戴女士称:“我自己这边有一大家子,我儿子也有一套房子,可是他经常出差,回来也在我这边吃饭,回家就洗洗澡,垃圾很少,但我家却要交两份垃圾处置费。”

  市环卫局局长秦玉忠称,目前,我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依据是2004年市政府165号文件。此前,也有不少市民反映,认为垃圾处置费应该按照人头征收。但是,政府出台一项政策总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的,在普遍性原理下,肯定会出现像戴女士反应的这样的特殊性。

  秦玉忠说除了在征收环节把握其特殊性,如三表(水、电、气)为零的家庭免征垃圾处置费,市市政委正在会同市发改委进行专题调研,待调研成果出来后,再报请市政府修改现行征收办法。

  代收在于方便群众

  有市民认为,既然是垃圾处置费,就应该由市政环卫部门来收,为什么要燃气部门来代收呢?

  秦玉忠解释说,根据市政府[2004]165号文的规定,垃圾处置费可以委托水、电、气部门或街道居委会代收。由于现在市民要缴纳的各种费用头绪较多,为了方便群众在缴纳燃气费时一并缴纳垃圾处置费,环卫部门就委托燃气公司收费点代收。另一方面,代收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行政开支。

  据秦玉忠透露,我市正在引进“缴费超市”,未来两年将在主城布点800余个,到时,老百姓无论是缴纳水、电、气费,还是垃圾处置费,可以一站完成。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