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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信息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7:34  大众网-齐鲁晚报

  该《办法》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突出以人为本,根据驾驶员和行人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性化规定。

  驾驶员安全信息全公开

  实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包括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涉及驾驶安全的其他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并及时公布、更新相关信息,为单位和个人查询提供便利。

  增设交通标志提前公告

  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周边地区和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限制速度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增设或者调换限制速度、禁止直行、禁止转弯和禁止鸣喇叭等禁令性交通标志、标线时,应当在实施五日前向社会公告,并广泛进行宣传。

  加强残疾人通道管理

  盲道、人行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在盲道与路口连接处,应当设置无障碍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损毁盲道、人行道及其他设施。

  公共停车场(库)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其他车辆和人员不得占用。

  交通违法可随车检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当事人未收到处理通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办理机动车检验以及相关工作时一并处理。

  以前,时常会发生这种情况,交通管理部门邮寄了处罚决定书,而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没能收到,导致产生大量的滞纳金,给当事人带来不便,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以后交管部门只会寄处理通知书,而不再寄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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