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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牵头问责制力破阻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7:53  法制日报

  红河州清理执行积案“一票否决”

  本报讯 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后,云南省红河州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由政法委负总责,多部门相配合,实行严格问责制。

  红河州成立了以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红河州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法院、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人大、州政协、检察院以及政府各部委办局共28个成员单位。党委政法委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负总责,人民法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政法委帮助人民法院协调解决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遇到的阻力、干扰,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经费、装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坚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对重点案件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包案到领导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对被执行人是党政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役军人的案件,必要时给予党纪、政纪、军纪处分。土地、计生、城建、规划、工商、环保、审计、海关、卫生等相关部门,对涉及其他的非诉执行案件,承担协助配合职责。被执行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案件,所在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包案解决问题,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红河州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方案》中规定把相关部门协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纳入全州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范围,对不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实行一票否决。州级有关职能部门出台对此项工作的问责办法,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违法办案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由州委立项督查。储皖中 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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