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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不出工资5日内需书面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8:0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全市劳动监察部门将实行欠薪报告制度,企业不能及时发放工资的,需在5日内向劳动部门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

  据介绍,为保障当前的劳动关系稳定,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处置力度,市与区(县)共建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中心,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依法处理。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投诉举报案件,应按简易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处结案。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自工资拖欠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帮助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对困难企业和连续拖欠工资达2个月以上、累计欠薪达3个月以上的企业都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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