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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将实行“先补后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8:15  城市晚报

  ■记者 卢明/报道

  本报讯 从明年起,我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先补后占”,确保农民的实际利益。这是记者在昨日召开的长春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现场会上获悉的。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成员介绍,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新近下发的《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起,除国家重大工程可以暂缓外,我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将全面实行“先补后占”的政策,彻底打破过去“先占后补”的方式。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一般要在一年内恢复利用,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这一最新举措将对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土地使用开发、保障农民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根据我省今年9月下发的《吉林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今后我省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将分级建立新增耕地储备库。全省新增耕地储备库将分级设立,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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